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75.2万套,其中实施棚户区改造117.3万套、建设公租房43.3万套、限价商品房3.94万套、经济适用房10.66万套,累计发放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6.32万户(次)、322.37万人(次)、25.09亿元。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71.19万套,完成投资1905亿元,有效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完善了城市功能、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动能。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棚改工作,多次在全省会议、调研工作中,强调棚改工作在落实民生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不断激发各地抢抓政策机遇,加大棚改工作力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抓实抓好棚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实地调研和检查,指导各地推进棚改工作。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制度,省、市、县三级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及时下发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和住房保障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重点,传导工作压力,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共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落实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棚改项目巡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项目巡查,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建项目落实和开工进度情况进行巡查,帮助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落实即知即改。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市州棚改开工进度、基本建成任务、公租房分配入住以及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政府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始终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紧迫感。组织开展半年交叉考核和年终联合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积极主动作为,争取资金保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96.93亿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35.43亿元,争取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资金208亿元,全部发行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督促指导各地按照政策规定,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继续加强与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沟通对接,对已承诺的贷款资金尽快发放到位,对新需求的资金继续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共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棚改贷款资金1594亿元。积极搭建商业银行参与棚改的桥梁,支持棚改项目建设,兰州市与兰州银行、工商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了1200亿元的棚改战略合作协议,确保了棚改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棚改品质。针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调整等问题,省住建厅注重加强对县区的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全省推进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改善民生专题研讨班”,指导各地严格把握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合规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搭建央企、省属企业以及各商业银行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合作平台,通过召开项目对接会、企业推介会,引进央企、国企和具备一定实力的省属企业参与棚改项目建设,构建多元化实施主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棚改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真正了解棚改、支持棚改、参与棚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