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2020-04-07 00:00:00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7130

甘建法〔2020〕11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综合执法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现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一)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在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省住建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始终坚持“放管结合”,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提升监管水平,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全省建筑业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把握工作重点,确保任务落实

(一)厘清监管事权,制定监管事项清单

1、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为原则,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要加强审管衔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权责一致;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审批改为备案事项要加强核查,取消审批的事项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强化事中核查、事后监管。

2、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http://59.255.24.67:9080/),根据监管层级认领监管事项目录,增补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监管事项,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实现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打好基础。

3、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住建厅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完善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在省住建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只增不减、应列尽列”的原则,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上传“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http://59.219.193.248/sectoral/,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其中,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所有抽查事项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

(二)结合监管实际,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4、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分领域、分行业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更新,保证各级各类检查对象库健全完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5、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机构改革、内部转岗、执法证换发等实际,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满足随机抽取选派执法人员需要,提高监管效率。涉及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并建立相应的专家名录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建立监管制度,规范细化监管工作

6、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抽查方法、检查流程、公开方式等内容,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及时上传“协同监管平台”,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

7、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省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为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开展监管工作

8、统筹安排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行业监管实际,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原则上列入清单的事项抽查频次不低于1次/每年,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强化部门内部协调联动,综合考虑业务相关性、工作联动性等要素,最大程度开展综合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并上传“协同监管平台”,对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的抽查事项,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9、科学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在全省住建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前应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发布检查工作任务,并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检查并采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抽查检查应当制作书面材料,或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10、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和风险程度,按照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原则,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1、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进行检查、依法处置。对全省住建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时,要贯彻“双随机”抽查的理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五)加强信息公开,推动部门联合惩戒

12、落实检查结果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部门网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协同监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信用甘肃·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http://credit.gansu.gov.cn/)。

13、强化后续监管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工作衔接,积极向其他部门推送监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4、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9〕21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凝聚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实现2020年底前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靠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管理念,科学、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细化实化监管措施,根据年度抽查检查计划推进落实监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监管信息,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支持、参与改革,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实效

厅相关处室和单位按照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实地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缓慢地区进行督导,必要时可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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