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发电〔2020〕7号
各市州住建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交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最新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省安委办《关于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0〕2号),各地要指导企业因地制宜按照气候条件切实组织好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保障民生工程和抗击疫情支撑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工复工,同时在开复工前后要做好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此,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的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前开复工有关要求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组织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的工作指南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7日
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积极组织房屋
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的工作指南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课堂等线上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身体力行,从我做起,共同抗击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保障安全生产,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提前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疫情防控预案;要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前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疫情防控首要责任方,总体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项目负责人要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和人员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施工、监理、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勘察设计等单位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请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处理。
(三)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直接责任方,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成立防控机构,配备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门卫值守人员、体温检测等人员及相应的防控设备;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确保所有人员全覆盖接受教育、通过考核;做好出入场人员检查登记、加强现场巡查检查,督促所有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对施工区、生活区、工作区杀菌消毒,确保食堂卫生防疫措施到位,落实垃圾收集清运制度;加强分包单位管理,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负责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四)监理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发现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问题,要立即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建设单位或负责项目监督的住建部门处理。
(五)所有待入场人员必须向单位(项目)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近期流动、接触情况,在场人员要每天及时报告本人身体状况。在存在人员接触的场所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及时洗手,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不要乱扔,要放入塑料袋系紧后集中处置。
三、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一)建立施工人员健康档案。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采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来往史、接触史、隔离观察情况、当前健康状况等信息,分别各自建立施工人员健康专项档案,并作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一个不漏。一是要提前做好人员摸排,对计划入场人员至少两周内来往史和接触史、隔离观察、当前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精准摸排和详细登记筛查,提前做好开工复工人员准备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二是要做好在场人员动态管理,对在场所有人员每日定期不定期进行问询、检查、登记,确保动态掌控,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性蔓延。
(二)确保物资场地保障。建筑工地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设置洗手池等清洗设施,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现场提供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全面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出入口设立疫情防控岗,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全覆盖问询排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情况检查,并登记建档,对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观察的一般外来人员、存在发热(体温达到37.3℃及以上)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未佩戴口罩人员等情况,一律禁止入场。
(四)加强公共区域管控。项目对施工区人员密集区域及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室、垃圾存放点、厕所等生活区域采取定期清理、杀菌消毒等措施,对密闭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工地食堂要确保制度健全、食材安全、炊事人员健康,坚决杜绝疾病通过餐饮渠道集中扩散传播。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别设置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集中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处理,同时要及时做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五)严格管控人员流动和聚集。已在工地内的人员,应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统一做好生活保障,外出人员应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一是按照非必须、不开会,非必要、不参加的原则,尽量减少集中会议频次,尽量压减参会人员数量,尽量采用线上视频会议、电话短信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开展管理工作。确需集中召开的,应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二是在用餐、休息期间避免人员聚集,采取分餐、错时用餐、配发盒饭、轮岗上班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和直接接触。三是疫情防控及安全教育应尽量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班前教育、技术交底活动应分散开展。
(六)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情况。一是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对未发现明确接触史的一般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定期限的自我隔离观察。二是通过入口检查岗,及时排查发现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场。三是对在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安排隔离观察或就近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应急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单位要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及提供必要关爱帮助,严防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四是对于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现场,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安全条件复核
项目开工复工前,施工单位要健全制度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工复工方案,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及现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开工复工,对所有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组成复工联合检查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按照建档、整改、销号的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确保达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后,报负责项目安全监督的监督机构复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严禁无计划、未复查或不满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级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常定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每天按属地住建部门要求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及时报告、科学妥善处置。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每日下午17时前将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情况报省住建厅(未发现疫情的可不报送);在疫情解除之前,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每周将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开复工情况报省住建厅。
六、加强监督管理和联防联控
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适时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严把开工复工关口。同时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联系人:邵旭辉
联系电话:0931-8463500(传真)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开工复工申请表
工程名称:开复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 符合 | |||
1 | 疫情防控 | 防控制度 | 施工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制度,包括防护消洗物品配备发放、杀菌消毒、隔离观察、食品原料采购、工地出入口检查登记、人员用餐管理、防控检查、垃圾收集清运、防控信息统计上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 | |||
2 | 防控机构及人员 | 施工单位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机构,配备项目专(兼)职疫情防控人员,门卫值守人员、体温检测人员等疫情防控人员。 | ||||
3 | 健康档案 |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分别各自建立施工人员健康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来往史、接触史、隔离情况、当前健康状况等信息。 | ||||
4 | 物资设备 | 体温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洗手池等卫生防疫保障物资及设备设施充足到位。 | ||||
5 | 隔离宿舍 | 现场提供单独的符合防疫要求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 ||||
6 | 杀菌消毒 | 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清扫、消毒杀菌处理。 | ||||
7 | 垃圾处理 | 分别设置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专用收集容器,集中统一收集处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是否 符合 | |||
8 | 安全生产 | 安全管理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提前一天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接受疫情防控及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安全专项方案,应急管理等情况。 | |||
9 | 临时用电 | 外线电路防护、场内架空线路、电缆敷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等方面。 | ||||
10 | 安全防护 | 安全网设置,临边、洞口防护,安全通道防护棚等方面。 | ||||
11 | 起重机械施工机具 | 起重机械基础、金属结构、垂直度、附墙、钢丝绳、制动器、安全装置及各类施工机具等方面。 | ||||
12 | 深基坑 | 基坑支护及排水,对邻近建筑物影响,沉降、变形观测记录等情况。 | ||||
13 | 脚手架 | 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吊篮等方面。 | ||||
14 | 模板工程 | 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搭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方面。 | ||||
15 | 消防安全 | 消防措施落实,消防责任制度建立,金属夹芯板彩钢房等方面。 | ||||
16 | 环境保护 | 现场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扬尘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水、噪声、光、振动污染等方面。 | ||||
17 | 标准化 | 安全标准化评价,视频监控设置等方面。 | ||||
18 | 其他 | |||||
复核结论 | ||||||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
(公章) |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
(公章) | ||||
监督机构意见:
监督组组长: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