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厅系统干部职工节后上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07 00:00:00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8571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厅系统干部职工春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到岗上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错峰上下班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在保证疫情防控正常开展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自行安排人员错峰上下班。

二、春节期间出行返兰并采取过隔离措施的以下人员应到岗上班:

1、春节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出行,返回兰州后居家隔离满14天,且共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中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者。

2、春节期间省外出行,返回兰州后居家隔离满14天,且密切接触者中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者。

3、共同生活的家人从省外返兰,密切接触之日起14天内健康状况未发现异常者。

三、春节假期前后请假或休假人员,按以下要求办理:

1、假期已满且已返回居住地者,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到岗上班或者居家隔离。

2、假期已满尚未返回居住地者,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返回,并报告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要求居家隔离或到岗上班。

3、假期期间离开居住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者,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请假,并在到岗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全体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1、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发现密切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过重疫区来人者。

2、居住小区(楼院)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者。

3、乘坐过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者。

4、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者。

四、到岗上班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规定,防疫期间,进入省政府必须统一从前门进入(后门仅作为出口),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在建设大厦和雅居楼办公人员入楼前接受体温检测。

2、进入单位后,必须按照防疫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在公共区域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无事串岗;办公室内有2人以上(含2人)时,均需佩戴口罩;办公室注意通风,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进行消毒;人与人之间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务必佩戴口罩;提倡电话或网络办公,如确需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都需佩戴口罩,并详细登记来访者有关信息。

3、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不建议乘坐电梯,若乘坐电梯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患者。

五、各处室各单位必须坚持日报制,由专人每天下午5时前按原定程序上报相关情况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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