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2020年“五一”
假期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0]4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水务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嘉峪关市城管局、嘉峪关市环卫局、嘉峪关市林草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省防灾减灾工作会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排,切实做好全省住建领域2020年“五一”假期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平稳度汛,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认清安全生产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当前全省各地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复工,有的地区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同时疫情防控进入动态、常态化防控阶段,不利影响持续较长时间存在,今年汛期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概率增加,各方面风险压力交织叠加,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加之近期全省事故呈连续多发频发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防疫一体化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行业特点,超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在统筹推进复工复产过程中,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合理工期和造价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使用、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统筹做好施工现场事故防范、疫情防控、扬尘防治、消防安全、食堂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各项工作。
(二)排解地质灾害隐患。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针对汛期暑期施工特点,分析滑坡、泥石流、洪水等重大地质灾害对施工场地影响,全面排查地质风险、临时建筑、周边环境不安全因素,确保宿舍、工棚、仓库等临时设施科学选址,清理疏通场地防排水设施,加强对斜坡、高切坡附近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防范崩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黄土湿陷、临时建筑或围墙倒塌、脚手架等高大设备设施基础失稳倒塌等事故发生。对于临近学校、医院、小区周边和临街的建筑工地,要认真排查工地的临时围墙、临时建筑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保障安全措施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突出对深基坑(含沟槽)、高支模、起重机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针对汛期特点和风险较高环节,开展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基坑工程方面,要严格落实基坑(含沟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等安全措施,确保防排水措施到位,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管线施工安全,汲取沟槽坍塌典型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防基坑坍塌及沟槽坍塌事故发生。起重机械方面,要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加强使用过程中检查维护保养,落实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杜绝安全装置失效,防范起重机械失检失修、带病作业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检查漏电保护系统是否安全有效,电器设备及线路绝缘是否可靠,保护接地、防雷接地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发生触电和雷击事故。安全行为方面,要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管理水平,按规定配备使用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加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管控、物资场地保障等工作,防范高处作业、物体打击、中毒、中暑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市政公用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一)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抓好城镇供水、供热、城镇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重点行业安全防控防范和排查工作,督促供水厂、燃气企业、供热厂站、燃气门站等重点行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保防范形势教育培训,强化厂区管理、设施监控和日常巡查,及时堵塞漏洞,确保防护防范无盲区无死角。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作。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相关部门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日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及早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城市公园、绿地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特别是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遇到突发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做好配合工作。
(三)目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各地住建(排水)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汛前排查的基础上,对城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加大排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窑井盖、雨水篦子的管理,开展清查整治,补齐更换丢失破损设施;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在低洼易涝地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围挡,在进行管道清淤等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还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雨情、涝情、水情的联动处置,确保我省各城市安全度汛。
(四)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工作要求,督促城燃和供水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帐,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从源头上严防涉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预防火灾、安全隐患、防御灾害性天气中等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如遇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险情扩散及事故扩大
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气象、国土等相关行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加强与当地消防、应急、地震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积极配合,落实基层群防群治责任,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好节日期间和汛期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指导服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抓好假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农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假期汛期应急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有序启动应急预案,安全撤离人员和停止相关作业,科学有效组织应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事故扩大,做到科学救援、安全救援、高效救援,同时要确保信息和通信渠道畅通、及时上报,落实重大情况请示报告等制度。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0〕17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