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危大”实质,抓好“危小”管理
(一) 危大必须从“危小”抓起
什么是危大工程?危大工程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危大工程”这一简称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确定的,过去没有在法规性文件上见过。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早在2003年11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国务院令)提及,并提出了“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要求,这是最早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的管理要求。由此看出,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很重要,必须全面分析、认真对待。
全面分析就是要把握好危大工程含义及其实质,认真对待就是要根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实质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
一、把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实质。
把握好危大工程定义,对正确理解危大工程、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是有很大帮助的。
关于危大工程的定义有相应的文件做了相应的描述,综合相应定义的描述可归纳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定义较全面地描述了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性质。
即判断是否是危大工程应当从该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的三种可能性来判断:
一是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二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是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定义中的“或者”一词表明,只要存在一种可能性都可认定为危大工程。
也就是说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工程,即为危大工程;即使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工程亦是危大工程;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有时与重大经济损失一样显得很重要,甚至有时显得尤为重要,即虽未发生群死群伤的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工程,若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也应划分为危大工程。
关于将第三种可能性即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也划分为危大工程的判断存在不同的观点,认为不发生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就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但是往往事故发生的时候是不能够立即判断或认定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进行调查才能知晓,如果事故刚刚发生就以前两种可能性做出事故性质的判断极易出现误判,因为前两种可能性是以数字来衡量的,出事单位或地区监管部门为了“避责”往往在数字上做文章,如有时已明明确认人员死亡却说正在抢救,在规定的事故续报阶段往往不将后续的死亡报道,使得危大工程管理信息统计和分析产生很大的误差。设定第三种可能能够弥补前两种可能性定义的不足较全面准确地定义危大工程,并且防范前两者可能性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防止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更何况有关“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最早在危大工程定义中出现过,已经在危大工程管理中形成了共识,所以“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应成为判定危大工程的重要判断标志之一。
新时代下的社会发展必须把握安全发展,社会影响是安全发展最重要的内容,因此把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范畴是必须的,也是不可质疑的。
当然危大工程的三种可能性是相互关联的,如第一种“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的可能性,群死群伤必然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带来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而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难以计量的经济损失,它是一种隐形的损失,所以将三种可能性都定为危大工程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的安全发展和科学发展。
危大工程不仅仅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很关注、政府更加关注,更重要的是在于危大工程极易造成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极易造成重大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危大工程区别于一般工程的根本所在。
同样的工程、类似的管理引发的发生事故,由于不同的环境或场景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大不相同,有的或为一般事故、有的或为较大事故、有的或为重大事故,但是这些事故均应称之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综上所述,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个结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实质就是要防范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
(二) 危大工程究竟有哪些内容?
二、理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及其内容。
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是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前提,理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及其内容是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有关文件先后作了说明,均是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为基础的,现以《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为例分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
(一)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项目至少有24种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以两种类型划分,一种类型是按工程数据划分,另一种类型是无工程数据的划分,且第一种按工程数据划分的类型中数据又分下限值、上限值以及下限值以下的工程划分,下限值和上限值决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区别,列表如下:
以上列表显示至少有24种类型的工程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工程;
2、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3、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承重支撑体系工程;
6、起重吊装工程;
7、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9、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11、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2、高处作业吊篮;
13、异型脚手架工程;
14、拆除工程;
15、暗挖工程
1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7、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18、钢结构安装工程;
19、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20、人工挖孔桩工程;
21、水下作业工程;
22、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23、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24、“四新”工程。
以上工程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大部分工程项目。
(二)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7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有7项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2、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异型脚手架工程;
6、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7、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在拆除工程中,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关注:在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没有下限值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到这些项目均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17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有17项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即:
1、基坑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6、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9、暗挖工程;
10、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1、钢结构安装工程;
12、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3、人工挖孔桩工程;
14、水下作业工程;
15、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16、“四新”工程。
在拆除工程中,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以及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直接被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关注:在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只有5项有下限值,即: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起重吊装工程;
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其中,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以及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只有达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下限值。也就说,未达到下限值的原则上不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或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
综上分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上涵盖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且多数项目均没有下限值的设定。其中,虽不能直接判断出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它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全和稳定,因而这些工程被直接划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畴,如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以及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分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其内容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组织和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三)剖析危大工程管理的误区
三、剖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误区及启示。
无需置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本上涵盖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但是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往往只关注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常见工程,且只关注的重点是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或相关设备是否通过检测验收,忽视具体实施过程的监管,更忽视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各个施工项目。其中有关除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外,不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范畴还存在模糊概念,如前面所列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是安装过程的安全管理还是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所以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还存在不少误区核问题,有些认识是片面的。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造成的伤害分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涵盖绝大部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而且引起的伤害是多方面的。
人们往往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等事故,而忽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其他伤害,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伤害等。
常见的建筑施工伤害有11种类型,它们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在24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基本上都有可能涉及到11种类型的伤害,有的是极有可能发生的,见下表。
也就是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它还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伤害等各种伤害。
启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和阶段,有可能造成的伤害是多种多样的。
(二)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伤害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概率很高。
根据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高处坠落事故331起,占总数的47.83%;物体打击事故82起,占总数的11.85%;坍塌事故81起,占总数的11.71%;起重伤害事故72起,占总数的10.40%;机械伤害事故33起,占总数的4.77%;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及其他类型事故93起,占总数的13.44%。
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数据表明,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占全年总事故的59.68%;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占全年总事故的22.11%,为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的三分之一左右。
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绝大多数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造成,因此只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是片面的。
启示:必须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各类事故,尤其是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占据总事故比例较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最关注的是群死群伤事故,据统计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其中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土方坍塌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1.74%和20.00%;起重伤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7.39%和17.78%;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吊篮倾覆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6.67%;中毒和窒息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火灾和爆炸事故2起、死亡7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8.70%和7.78%;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车辆伤害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3.33%;机械伤害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4.35%和4.44%;其他坍塌事故3起、死亡2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13.04%和22.22%。
以上事故绝大多数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内,可认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基本上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
通过以上统计数据分析,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2%和11.15%,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在全年事故总量中占据的比例是比较小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占据总事故比例较小这一事实并不否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但它给我们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带来了重要警示和启示:不要忽视那些不是群死群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指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等常见工程,它还涵盖绝大部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伤害不仅仅只是坍塌事故和起重伤害事故,它涉及到建筑施工各类伤害,且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最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一般伤害高于群死群伤,等等一系列真实状况往往是由于没有认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质而被忽视,从而误导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方面是忽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中的“可能存在”这个定语,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只是具有造成三种情形的可能性,更多的是表现在三种可能性之外的情形;另一方面,由于只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外部监管手段,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企业内控管理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还由于“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原则不能有效实施,怕担责任、回避责任,造成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方面的诸多问题。
很明显的一种现象,目前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结果基本上看不到重伤、轻伤等事故的统计,也没有无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事故的统计数据,均为死亡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的群死群伤事故应包含没有死亡的群伤事故,即使不死群伤也应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也应包含未发生伤亡的经济损失故,但是在有关部门统计上报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中均没有这些事故的上报和统计,也就是每年上报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水分”,如果加上没有死亡事故没有统计上报以及事故发生后伤亡人数的漏报等,有关统计数据将大打折扣,这可能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水分”,那么有关部门每年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是不真实的。
不真实的情况还表现在上报统计数事故的不科学性或随意性,如起重伤害事故中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以及起重车辆发生的事故,理应划归到起重伤害事故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刻意回避的原因。由于起重作业造成的高处坠落、触电事故和起重车辆事故没有按照起重伤害事故上报,所以影响了对于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中,由于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或情形不同,有可能相似的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同,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等不同的等级事故划分,但所造成的原因可能很相似。以事故大小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或以事故起数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或业绩,有可能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事故被掩盖了。
启示:关注那些伤亡小、损失小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所以,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必须纠正当前事故上报与统计的一些错误做法,实事求是地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上报与统计工作和追求责任,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四)何谓“危小”?这里提到吊篮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必须树立“危小”管理理念。
(一)“危小”管理理念的由来
前面所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定义较全面地描述了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性质。即判断是否是危大工程应当从该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的三种可能性:一是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二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是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仅有定义,而且还有具体的范围所指,有关部门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为24多种类型的工程,基本上涵盖了建设工程大部分工程项目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安全生产管理实践表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在全年事故总量中占据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据有关部门2017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结果较大以上事故的起数不到5%,死亡人数只在10%左右,如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指的群死群伤事故在全年事故总量中占据的比例会更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占据总事故比例较小这一事实并不否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可能性,它给我们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带来了重要警示和启示:不要忽视那些不是群死群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
通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义可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只是涉及三种不利后果存在的“可能性”,而不是结果的必然性。即使被划定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三种严重后果的可能性概率是不高的,有的是微乎其微的。如“高处作业吊篮”,这里的所指的“高处作业吊篮”也划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虽然没明确是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还是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操作作业,但无论是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还是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操作作业,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形是很少见的,几乎不可能,因为吊篮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均是单台安装或拆卸且在相对稳定的平台上3、4个人的配合作业,几乎很少见吊篮安装或拆卸发生的较大事故;使用吊篮高处作业更难出现较大事故的发生,因为原则上大部分使用吊篮作业时都限制不允许3人以上(包括3人)登蓝作业,更何况使用吊篮操作人员都配有独立于吊篮操作系统“安全大绳”,即使发生高处吊篮倾覆事件,“安全大绳”将牢牢系住操作人员也不会造成人员身亡,所以不会出现较大事故的发生。如果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其它建筑机械设备来讲更是“小巫见大巫”不能相比的,吊篮本身来讲也就是近万元左右的产品,所以由于高处作业吊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很难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划等号。“高处作业吊篮”之所以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畴中,最大的可能性是高处作业吊篮事故发生极易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因为高处作业吊篮往往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的大楼立面上或交付使用的楼宇外墙上上下操作,突显在人们视线中,一旦发生事故哪怕是作业人员被悬挂在“安全大绳”下也将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所以,绝大多数被划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出现三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是很高,从每年全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中可以验证这个结论。正是由于被划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出现三种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不是很高这个特点,使得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现了“提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普遍现象,要纠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起来重视,做起来忽视”现象,必须树立新的理念,这就是“危小”管理理念。
(二)“危小”定义及与“危大”的关联。
什么是“危小”管理理念?
“危小”是相对于“危大”而言的不得不提的新概念。为了弥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醒人们不仅要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那些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发生,也要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常见的可能存在未导致或已发生但未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发生。
所以,“危小”的定义是相对“危大”而言的,即“危小”是指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事故未导致或已发生但未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各类分部分项工程。换句话说,“危小”是危大表现出的常见状况,它还属于危大管理的范畴,只不过它所造成的结果与危大定义的结果不同而已,危大是可能存在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而“危小”是可能存在未导致或已发生但未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实际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无非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三个情形的不利后果,只是三种情形的严重程度大小而已。前两种不利后果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已有相应的法规将其作为划分事故等级的依据,而后一种即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它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有关,也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社会当时的形势或现状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有关,如事故处置的方法不恰当即使很小的事故发生也将造成很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综上所述,在关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的同时,必须关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未导致或已发生但未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树立“危小”管理理念的重要性分析
“危小”管理理念是基于一句俗话,这就是“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切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的,一定程度量的积累,就会促进事物性质发生转变。
我们把造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种不利情形的严重事故出现,即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称之为“大洞”,而“危小”所涉及到的事故是“小洞”。
“小洞不补”,即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小问题、小隐患、小事故不重视,总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可能或不一定造成三种不利情形的严重事故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是小事故、小损失。尤其是每年全年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较大事故起数仅占全年事故总量起数不到5%,如果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统计事故,这个数据可能更小,更容易造成“小洞不补”的现象出现,即使发生事故也就是应付处置,没有从根本上改进安全生产制度和方式,我行我素,最终导致三种不利情形的严重事故发生。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是告诫人们小的问题不改正、小的隐患不整改,等到铸成问题就要吃苦头了,即人们常说的防微杜渐。纵观所有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我们都可从其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各自各样的小洞,这些小洞或形成了大洞,或以类似于大洞,整个安全生产大网已破难不堪,根本兜不住大的事故落地,最终酿成大事故发生的恶果。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警醒人们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有人以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会发生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所以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所谓的小问题麻木不仁。殊不知,这些小问题往往是肇祸的开始。安全生产管理出现问题或发现隐患不要紧,要紧的是对于这些“小洞”要及时修补,不要让小洞变成大洞,不可收拾。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所以树立“危小”管理理念对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很有帮助,意义重大。